Page 71 - 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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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在广电新闻传播中的应用研究
目前,已经有不少媒体平台尝试跳出个性化算法,从用户的关系和场景出发,
在个性化的算法中增加一些“不个性”的因素。在分发算法中,除了依据用户在
网络中的各类行为,还会依据用户的社交网络以及所处的场景,预测用户的真正
信息需求,引导用户跳出自己的关注舒适区。
传统媒体时代,编辑作为把关主体,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作为依据,决定用
户看到哪些信息,其中带有强烈的训示意味,而算法作为新把关主体,是依据用
户的喜好决定用户看到的信息,是迎合用户。媒介即讯息,不同的媒介形态下自
然会有不同的用户 - 媒介关系,媒介塑造用户的时空感受、思考和行为方式。算
法增强了新闻的分发力,截除了媒介对用户的“训示”。在媒介即讯息的意义上,
正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媒介特点决定了用户感受世界的“封闭化”。只是批判的说,
这种媒介尚未发展成熟,对于截除掉的“训示”功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回来。
同样的,这也不利用新闻分发系统实现目标达成的功能,即媒介系统的社会整合
功能。信息茧房将每个人都封锁在一个孤岛之上,人的社会化变得更加困难,每
个人可以在虚拟空间中找到知音,却和身边的人没有共同语言。
第四节 人工智能新闻问题应对及未来展望 .
一、新闻生产系统:多利益主体间冲突之应对与未来展望
(一)新闻生产系统:要素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新闻生产系统中的冲突涉及的主体有新闻工作者、用户、机器人、资本方
和技术方。机器和用户的冲突是隐私问题;机器和新闻工作者冲突即新闻工作者
的职业是否会消失的问题以及机器人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新闻工作者
和资本方与技术方的冲突即媒体的生存问题;人工核查力和机器核查力的冲突所
导致的假新闻问题。以上五种冲突可以分为人与机器的冲突和人与人的冲突两大
类(资本方和技术方可以视为法人)。人与机器的冲突包括隐私问题、新闻工作
者的工作问题以及人工核查和机器核查力的冲突;人与人的冲突包括机器人的创
作物的著作权问题和媒体的生存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将机器人新闻作品
的著作权问题视为人与人的问题,原因在于这些新闻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由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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