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中药学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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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药学发展




               育制度的序幕。隋唐时期通过设立太医署主管医学教育,发展了中医药院校教育。
               同时通过医科和药科的分设,设独立药园培养药园生,从而有了中医学和中药学
               教育的分工。唐朝自贞观三年(629),通过对全国各府、州医学校老师、学生人数、

               品级等的明确规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包括中药教育在内的中医学教育。宋
               沿袭唐制,但以太医局负责制定规划和管理教学,另设翰林医官院主管医药行政,
               通过行政与人才培养的分工合作,有力推动了各自的工作。唐宋的制度创新,促
               进了中医药的院校教育的兴盛。

                   元朝时期中医药学教育既仿效两宋旧制,又有学生、教师及医学教育行政官
               的选拔、考核和奖惩定制,并创新性地规定习医者必须精通《四书》,对修养医
               德、发扬光大中医药学教育起到了促进作用。正如《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医家

               类》所说:“儒之门户分于宋,医之门户分于金元。”明清两朝沿袭旧制,通过
               设立医学提举司(后改为太医监、太医院),下设教习所,为后来开办传统的中
               医药学校积累了经验。同时明代一批科举失意的知识分子秉持“不为良相,便为
               良医”的理念,由儒入医,改善了中医生的文化素质和知识结构,医学水平明显
               提高,中药学研究有了一定深度和广度。但明清医官多为世袭,弊端较多,中医

               药学官办教育未能凸显优势,尤其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国势衰败,官办中医药
               学教育几近崩溃。
                   纵观清及之前历朝历代的中医药传承形式,虽有官办中医药教育,但仍以民

               间家传与师承教育为主要传承形式。随着清末新式教育的兴起,医学和药学亦被
               纳入学制系统中。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第四科为医科大学,分为医
               学和药学两门。部分中医药界人士开始尝试借鉴西方办学方式,创办中医药学堂,
               以培养中医药人才。1885 年,浙江著名中医陈虬在温州创办的利济医学堂,成
               为近代中医学校的嚆矢。学堂开辟有中药圃,既方便学生实习,又为药房培育了

               药材,方便了临床用药。
                   1912 年 9 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有关
               医药学教育的规程分两批颁布。药学教育以西方药学为主,但其中亦有中药相关

               的药用植物学、生药学等课程。
                   民国以后,中医药界反对北洋政府将中医教育排斥于学制系统之外,自办中
               医药学校,培养中医药人才,其课程以中医为主,兼授少量西医课程,也涉及中
               药教育。据不完全统计,1914—1940 年,先后开办的中医学校达 78 所之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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