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中药学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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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药药理教学与毒理研究




               量控制指标时,一方面可参考受试物的质量研究结果选择合适的指标,另一方面
               应根据给药制剂的特点建立考察样品混合均匀性的检测项目,并根据受试物特点
               以及具体毒理试验的要求明确各检测项目的可接受限度,以确保试验期间给药制

               剂的质量稳定、均一。检测次数应结合毒理试验给药期限的长短确定,对于试验
               期限较短的毒理试验,通常在试验首末次对给药制剂进行检测。如试验期限较长,
               则应规定合适的检测频率。对于给药制剂为混悬液等非真溶液的,应重点关注给
               药制剂的均一性,一般对混悬液的上、中、下 3 层进行采样分析,计算标准偏差,

               并规定可接受的标准偏差范围。另外,毒理试验期间需关注受试物批号是否发生
               变化,如因某一批次受试物制备量不足等原因而增加新批号受试物的,应对新批
               号受试物制备的给药制剂重新进行分析。

                   3. 保证给药制剂的稳定性
                   GLP 中规定“当受试物和对照品需要与溶媒混合时,应当进行稳定性分析,
               确保受试物和对照品制剂处于稳定状态,并定期测定混合物制剂中受试物和对照
               品的浓度、均一性”。鉴于给药制剂可能并非全部现用现配,也存在需放置一定
               时间的情况,因此对于确需放置的给药制剂应对其进行稳定性考察,考察时间应

               根据毒理试验的给药期限确定,并应对毒理试验涉及给药制剂的全部浓度进行检
               测,根据考察结果确定给药制剂的使用期限、贮藏条件等。若稳定性试验结果显
               示随着放置时间的延长,给药制剂质量发生变化,则应查找影响其质量稳定的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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