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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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search on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and Quality Control



             大巡查力度。针对这些流动性大的小摊贩要通过进行快速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管。
             对有害的、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查处,并给予处罚。通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切
             实保障食品市场的安全。
                 (三)完善监管责任建设

                 1. 监管主体严格履行职权
                 (1)加大执法力度
                 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健康有直接的联系,在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之
             后,应加大对其处罚之力度。在中国的《食品卫生法》中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因

             生产或销售的食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因其他违反该法
             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规定,则仅仅是属于原则
             性的,并未具体规定违法主体违法具体事项以及赔偿标准。因此,造成很多违法
             者故意按照低于国家标准的其他标准来进行生产与销售,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造成极大的损害。
                 (2)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
                 要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要从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之所在、区域管理
             责任之划分出发,严格明确监管机构与监管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加强

             其监管意识,充分认识到监管责任之重大,并对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消极监管而
             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工作人员,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2.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先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负首

             要责任的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做的是,从保护广
             大群众出发,作出适当的补救措施,减小食品危害扩散的可能性。
                 (1)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不仅可以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还可以依据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要求赔偿。若遇到类似农产品或者小摊贩等无法检测的情况,不能够追究生产经
             营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时,应该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为出
             发点,对事故行为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保障食品市场的有序与安全。

                 (2)督促紧急处置义务的履行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积极履行紧急处置的义务,以保障或避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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