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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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与监督管理



              在与其他部门的互动中进一步划定监管界限,确立监管地位。”
                  3. 完善监管依据标准
                  (1)统一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因环节的不同,其标准也不同。工商部门分管的流通环节

              的标准低于餐饮环节低于生产环节。不论是哪个环节,其准入标准从高度上应实
              现统一,即流通部门也要与餐饮、生产部门的准入标准平等。加大对工商部门制
              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投入,逐渐代替原有的不合理、重复的标准,与《食品安全法》
              相统一,让无论是食品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能够有标准可依。

                  (2)完善抽检依据标准
                  第一,严格判定规则顺序。在接到检验机构判定送检商品是否合格的检验结
              论之后,工商机关应当注意分析检验机构的判定规则。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指标、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

              减少对检验报告的争议。
                  第二,尽快出台,复检机构名录。若复检机构暂时无法出台,无法可依的话,
              先要允许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生产者提出复检申请的要求,然后组织抽检的工商
              部门与其通过协商的形式确定复检机构。在依据《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的标准同

              时,仍要加快建立健全其他种类食品的专门法规,如肉类、蛋类、乳制品类、禽
              产品类以及水产品等。不仅从宏观上确定了,食品市场应遵循何种安全规则,还
              从微观上对具体食品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加以控制,进而解决已然存在的食品市
              场法律责任无标准可依的局面。

                  (3)完善对食品小摊贩的监管
                  第一,完善食品小摊贩的信息采集与备案登记工作。针对食品小摊贩流动性
              大且数量多等特点,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
              等有关规定,对能够进入市场的规定的食品摊贩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备案。对免

              于登记许可的,且入场的食品小摊贩也要进行信息采集与备案。不仅可以及时有
              效且全面地掌握食品市场的动态,方便工商部门对固定小摊贩进行监管,同时信
              息与备案工作的充分落实,有利于在发生事故后迅速查明事故的源头,及时进行
              补救。

                  第二,加大巡查力度。许多特产以及农产品,都不能够达到市场准入标准,
              但是又存在于食品市场之中。为避免对这类食品的监管空白,工商执法人员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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