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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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大数据应用



              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型发展格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国家信用体系法治化的顶层设计越来越完善。2022 年 11 月 14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出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基础性文件,社会
              信用体系牵头单位也向社会公布了 2021 年版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的有 11 项,列入失信惩
              戒措施的有 3 类 14 项。
                  省级地方政府持续完善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各地信用立法工作全面展开,
              已有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山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

              浙江、重庆、湖南、湖北、贵州、广东、海南、陕西、青海、甘肃等 21 个省份
              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方面的条例。出台地方信用条例的省份分布在
              东北地区 3 个,华北地区 4 个,华东地区 4 个,华南地区 2 个,华中地区 3 个,
              西南地区 2 个,这表明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信用体系法治化进程较快。

                  目前,已出台立法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信用信息边界、信用信息管理、联合奖
              惩、产业发展、权益保护和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既有社会信用的综合性法规,
              也有专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方面的法规,形成了规范有序、内容完整、各具特色的
              地方省级信用立法体系。南京、杭州、大连、无锡、泰州、宿迁、厦门、哈尔滨、

              邢台等 9 个城市作为先行地区也开展了本地的信用立法工作。出台地方信用条例
              的城市(不含直辖市)分布在东北地区 2 个,华北地区 1 个,华东地区 7 个。这
              表明经济发达的城市已具备了信用体系法治化发展的基础。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
              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方面,国家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和对失信主
              体加强信用监管等方面做出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
              证监会、民航局、国家统计局、铁路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在各自领域出台
              了相关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标准体系的各个层面不断健全,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企

              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诚信经营体系》等数十项社会信用国家标准规范,山西、
              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等省份结合实际,编制并发布了信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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