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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
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6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 44 部
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 55 项
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
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体系建设
需要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统一黑名单执行
标准,建立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白名单的激励机制,拓展白名单的信用价
值。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
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
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
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全方位
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数据整合、数据共享、数据挖掘、数据分析,为智慧城市
建设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应用支撑,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
息服务。
全国各地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形成国家、省、
市三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创办“信用中国”
网站,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归集来自各部门的 110 多万条信用记录。
2015 年广东省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了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库;分批次组织对 38 家省级单位和 21 个地市开展
信用数据归集工作。
(三)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破解智慧城市“重建设、轻应用”的难题,重点在于探索商业模式的创新,
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凸显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产业体系发展的现实意义,才
能真正实现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最终
目标。
信用体系建设的盈利点在于征信产品应用,当前世界知名的征信机构能够提
供海量的数据查询,对征信数据更新可以按照分钟来计算,并且可以从中挖掘敏
感的信用信息用于商业活动,甚至实现跨国业务,已经实现多角度多产品的发展,
目前能够提供三大类征信产品:信用管理类产品、营销服务类产品和不动产、外
包、债务催收服务类产品。信用管理类产品是指运用信用风险查询、各种信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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