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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具体所指,而应要求其对自身所做出的含有政治法律义务与责任的诺成性、协议
             性和委托性言语,都应如实履行或实现等。通过建立行业性、通俗性的政务诚信
             规范,确立政府及公务员言行的诚信伦理坐标与准则,以之为据,促使人们对诚
             实者进行表扬和鼓励,对不诚实者进行批判和贬斥,用新的信德引导塑造良好的

             政风。
                 建设优良的政府信德与政风是一项长期工程。在可预见的将来政府信德与政
             风情况有了根本好转,也还是必须经常强调、时时教育、宣传政务诚信。当前,
             政务诚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直以来我们主要将政府与公务员诚实守信

             视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要求,因而从政府领导、理论部门、宣教部门、核心媒体
             到党政机关过去的实践看,人们往往会对政务实践中的“诚信老实人德行”与“虚
             伪作假者德行”集体“失音”,除非已证实某党政干部或公务员违纪违法犯罪;
             对极具特殊性与公共性的政务诚信德行要求,事实上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与足

             够的重视,也未形成明确的教育目标、内容、原则、途径与手段。今后,要进一
             步加强政务诚信基本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当前政府与公务员为政信德缺失现象
             问题的研究,弄清现实政务实践中种种不诚信或失信言行的集中表现、实质与后
             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与教育。同时,需要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理论部门、宣

             传部门、核心媒体、党校机关等的作用,广泛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辅以旗帜鲜明、
             导向正确、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引导政府机关与公务员形成良好的信德,提升
             政府与公务员群体的整体形象。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制度。一是应将诚信原则具体融入党章、党内各项法规制
             度之中,尤其应具体到有关发展党员、党的组织生活、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党政
             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制度之中。在党务工作诸环节,凡党员与党员干部存在以弄
             虚作假、欺瞒坑骗的方式来实现其个人目的或谋取不当利益的言行,都属于对党

             和人民不诚实或不老实的行为,应记录在其档案之中,并根据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二是推进公法领域诚信法治建设。目前,诚信原则已经在刑法、民法、商法等私
             法领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和应用,但在公法领域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应用。
             过去对于公职人员的不诚实或失信行为,如参加考选任用作弊,参与政治选举舞

             弊,工作考核或参评职务职称造假,故意瞒报、谎报、虚报工作数据等,虽然有
             些失信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但却因为无法可依(除非适用于行贿受贿、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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