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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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排污许可
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
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 2025 年,
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
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
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
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
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
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
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
域力争提前 1 年完成。
(五)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
治行动,“一湾一策”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
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
治。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海洋环
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到 2025 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 2020 年
提升 2 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
线得到有效保护。
(六)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
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 2025 年,基本完成长江、
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
深化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湖泊污染
防治和生态修复。沿海城市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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