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P. 158
Moder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uditing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的制度。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御史制度是秦汉时代审计建制的重要组
成部分,秦汉时代的御史大夫不仅行使政治、军事的监察之权。还行使经济的监
督之权,控制和监督财政收支活动,钩稽总考财政收入情况。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时期。隋设置比部,隶属于部官或刑部,掌管国家财计监督,行使审计职权。唐
改设三省六部,六部之中,刑部掌天下律令、刑法、徒隶等政令,比部仍隶属于
刑部,凡国家财计,不论军政内外,无不加以钩稽,无不加以查核审理。唐代的
比部审查范围极广、项目众多,而且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宋代设
置“审计司”,隶属于太府寺,后改称为“审计院”。宋审计司(院)的建立,
是中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财政监督的专用名词,
对后世中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
元代取消户部,户部兼管会计报告的审核,独立的审计机构即告消亡。明初
设比部,不久即取消,洪武十五年设置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审察中央
财计。清承明制,设置都察院,职掌为“对君主进行规谏,对政务进行评价,对
大小官吏进行纠弹”,成为最高的监察、监督、弹劾和建议机关。虽然明清时期
的都察院制度有所加强,但其行使审计职能,却具有一揽子性质。由于取消了比
部这样的独立审计组织,其财计监督和政府审计职能严重削弱,与唐代行使司法
审计监督职能的比部相比,后退了一大步。
中华民国 1912 年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 年北洋政府改为审计院,同年
颁布了《审计法》。国民党政府也于 1928 年颁布过《审计法》和实施细则,次
年还颁布了《审计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察等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税监
督和货币管理,是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的。中国 1982 年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建立政府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并于 1983 年 9 月成
立了中国政府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
机关。1985 年 8 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 年 11 月颁发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
这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审计的地位,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