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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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审计管理
度的所有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1998 年 10 月,财
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企业
财务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发布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
法》,规定从 1998 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
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注册
会计师实施审计。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政府不再直接
管理企业,逐步将一些管理职能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而且,随着会计报表使用
者日渐增多,他们需要通过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据以做出经济决策,因此,最为关
心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之一就是通过对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审计,为社会提供鉴证服务。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验资报告。而注册会计师验证企业资本业务,是适应中国对外开放需要而产生
的,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防止外商虚假出资,骗取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
例)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和变更注册资本时需提交验资报告,以证明
外商出资已实际到位。此外,国内公司及其他企业设立时,也需注册会计师进行
资本验证。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全部缴付出资后,必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公司及其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也要提交验资报告。因此,验资
业务成为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实务公
告第 1 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设立时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负
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审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既要查看表明相关的实
物及各项出资已经到位的原始凭证,还要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
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发现误差,应提请被审验单位调整。在取得
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注册会计师应编制和出具验资
报告,表明验资意见。同审计报告一样,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
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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