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P. 71
第三章 信息系统审计
否能发挥有效功能。检测数据法一般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
①被审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关键控制建立在计算机程序中。
②被审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可见审计线索有缺陷,难以由输入直接跟踪到
输出。
③被审单位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程序较多,用检测数据法比直接用手工方法
进行审查更经济,效率更高。
应用检测数据法对被审程序的处理和控制功能进行审查,选择或设计合适的
检测数据是一个关键问题,检测数据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被审单位以往设计的检测数据。任何新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在正式投入
使用之前,必须对程序进行测试,这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必经步骤之一。因此,
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时,被审单位通常会投入大量的时间设计检测数据,
以便发现新编写的程序内隐含的各种错弊。若此类检测数据仍然存在,那么审计
人员也可以加以利用,作为检测数据的一部分。另外,被审单位在修改程序后调
试检测经修改的程序所使用的检测数据,也可作为审计人员的检测数据。
②由审计人员自行设计的检测数据。一般来说,审计人员通常可采用下列几
种方式,自行设计检测数据:
A. 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程序控制及处理功能和主文件,设计若干虚拟的业
务,并逐笔制作成检测数据。
B. 根据被审单位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输入数据,稍加修改后利用。
C. 运用审计软件产生检测数据。审计人员可利用产生检测数据的软件获得
检测数据。使用软件产生检测数据,可避免检测数据法的许多缺点。例如,人工
设计检测数据既费时费力,还要考虑所有例外情况的困难等。但软件产生的数据
量可能很大,手工计算预期结果成本较高;同时,软件的取得和使用成本也较高,
因此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不管检测数据的来源如何,检测数据中应包括下列两类业务:第一类是正常
的、有效的业务,以确定被审程序对有效数据的处理是否正确。这类检测数据可
以是被审单位正在准备处理的数据或过去已处理过的历史数据,也可以是审计人
员按要求设计出的正常检测数据。第二类是不正常的、无效的业务,以确定被审
程序能否将这些业务检测出来,拒绝接受并给出错误信息,以便修改。不正常的、
无效的业务数据包括:业务的有关数值超出了其极限值、无效的业务、科目代码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