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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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法典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第五章  民法典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被称为君临法域的帝王条款。其最初发端于

              罗马法中的“诚实信用契约”“诚实信用诉讼”,《德国民法典》对诚实信用原
              则做了相关规定,《瑞士民法典》将诚实信用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
              益。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仅仅从语义的角度来理解,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内涵具有

              弹性和不确定性。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讲诚实守信用,反对欺诈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要诚实、善意,不能够存在
              欺诈行为,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民法典》在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一章中规定了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这些都是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侵权责
              任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体现在:对患者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

              不得隐匿或拒绝提供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伪造和篡改病历资料;对患者隐私和
              个人信息保密;禁止不必要的检查等。婚姻领域,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二)民事主体应基于善意心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
              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要心怀善意,在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前提
              下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代理制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代理人应当为了被
              代理人的利益而尽职尽责地去履行代理职责,禁止代理人进行自己代理、双方代
              理,禁止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以防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中,

              对他人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应合理使用。物权领域的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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