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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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Path of Medic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相邻关系体现了民事交易中和权利行使时均应善意。动产物权的
变动通过交付公示,不动产物权变动通过登记公示,即使出现“名不副实”的情
形,善意的民事主体基于对公示的信赖所作的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善意取得
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物权取得规则。如果无权处分人将自己占有
或登记于自己名下的财产转让给了第三人,而第三人是善意的,不知道该项交易
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人,原所有人不能向第三人索要该项财产,而只能向无权处
分人主张赔偿。法律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快捷,选择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在相
邻关系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基于善意的心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兼顾邻居的必
要利益。
《民法典》第 306 条、第 726 条分别规定了按份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
购买权,要求转让人在转让共有份额、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
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承租人。这些规定意味着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本
着善意的基本要求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以期维护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履行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各自的权
利义务
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要求有约必守,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
的磋商、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和阶段。《民法典》第 500 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
任,其情形主要有:一方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
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缔约人的合理信赖利益,这样的合理
信赖关系使得缔约人在缔约阶段依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如实告知、保守秘密
等先合同义务。第 501 条规定了缔约人的保密义务,第 509 条第二款规定了合同
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新增 533 条规定了情事变更制度。在合同签订后,若出现不可
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客观情势变动,导致该客观事实造成合同签订的基础或者前提
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依原约定继续履行,对合同一方或双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保证双方的
利益。
当前社会合同类型日益丰富,内容日益复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
扩大化,不仅要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诚实守信,也要求事先的通知、协助,事后
的保密等,合同的义务得到了很大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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