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P. 147
第三章 民商法及民商法体系
(一)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商家为了商业利益侵犯消费者的信息
权,因此我国民商法需要加强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以便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
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民商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信息保
护也属于民商法的调整内容。一般而言,民商法加强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具有以下
几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信息权属于消费者的权益,加强
对于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就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民商法通过法律条
文规定,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可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第二,完善民商
法内容。民商法的内容包含民事权益保护的各方面,完善消费者信息保护可以不
断完善民商法的内容,可以提供民商法的可操作性,可以提高民商法的立法质量。
第三,顺应社会发展态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民商法对于消
费者的权益保护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民商
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顺应了社会发展态势。
(二)消费者信息权基本概念及特征
消费者的信息即为可以据此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识别消费者身份的资料,
具体指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具有个人指向性的信息。消费者信息
权为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的信息安全。它一方面保护
了消费者可以在合理的消费过程中获得真实可靠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另一方面保
障消费者自身的信息资料在消费过程中不被侵犯。知情权、保密权、报酬权等等
多种权利共同构成了消费者的信息权,其中信息决定权与信息知情权是最为重要
的两方面。信息决定权是消费者可以自主的决定个人信息是否公开的权利,包括
个人信息何时何地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是否能被他人利用以及利用的方法、
目的等等。信息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知晓自身信息的相关状况的权利,例如
信息利用的方式、范围等,商家在获取消费者信息时必须尊重其知情权,告知消
费者,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商家查询相关信息。
消费者信息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项权利的主体为消
费者。消费者信息权是个人信息权的具体组成,属下属权利,应用于消费者信息
处理。第二,该项权利客体为具备个人特征的身份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多样、
可识别性特征不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为直接识别性信息,可据此进行个人
身份的独立识别;而婚姻状况、病史等为间接识别性信息,独立辨识效果较差。
137
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