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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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价值理念的追求,它通过影响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影响着人对法的信仰,
            使人们产生信赖、遵从和遵守。对于第二个方面,社会公众的制度信任来自制度
            本身的内在价值,即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
                 (三)提升司法权威的有效路径
                 1. 确立“以人为本”的司法价值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科学
            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司法价值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司法必须以人民为本,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司法为民。要坚

            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把群众
            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对
            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在司法实践中要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的主
            体地位,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和内涵,

            不能机械地理解、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要从法律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的统一协
            调上去把握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立法目的。
                 2. 树立“权威至上”的法律意识

                 在法治背景下,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首要任务是树立“权威至上”的法
            律意识,在思想上克服对法律的工具主义、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自觉将司法机
            关和司法人员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作为法律秩序的捍卫者。“权威至上”是
            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社会中的法律权威需要具有合理性,不能仅以立法机
            关或司法机关的意志为转移。“权威至上”要求一切权力都要服从于法律,只有

            这样才能确保国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民自觉地服从法律;只
            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权威至
            上”的法律意识,要从思想上摒弃对“权威至上”的理解偏差,自觉克服对司法

            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依赖心理,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司法制度、健全工作
            机制等方式不断增强自身维护司法权威的能力。
                 3. 增强法律人的职业认同感
                 职业认同感是指职业群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自身职业角色的认知和
            认同,包括对职业身份、职责、义务等方面的认知,以及在职业群体内部形成的

            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认同职业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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