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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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以礼,有耻且格。”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
            能使民也富矣;得其富有道:能使民也强矣;得其强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这些思想都是建立在“仁爱”思想基础上的。
                 4. 强调权威和义务
                 在传统社会中,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皇帝及其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元首和

            政府首脑、各级官吏均由皇帝任免,全国人民都要唯皇帝马首是瞻。作为中央政
            权的行政长官,各级地方官吏亦都要唯皇帝的命令是从,必须绝对服从皇帝。而
            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则处处体现着这种专制体制的特色。如在婚姻家庭关系

            中,作为家长的父母和子女之间不仅要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还要“三
            从四德”,绝对服从父母、公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体现着宗法等级制
            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权威和义务,主张“以孝治天下”“父为子纲”“夫
            为妻纲”。
                 (二)法律文化对司法权威的影响

                 1. 司法主体权威的文化定位
                 司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它主要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据法
            律规定,在行使司法权,维护社会公正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威。司法权是国家权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阶级性、法定性、统一性等特征。作为国家权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所行使的是国家权力。然而,司法权也
            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它与其他社会主体一样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应该受到社会
            公众的尊重与信赖。因此,司法权威作为一种权威,并不是单纯地指法官、检察
            官等司法主体对社会公众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种权威性和公信力既来自

            法律制度的设计和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的肯定,更来
            自人们对这种权威和公信力的情感认同。因此,要树立司法权威就必须注重司法
            文化建设,以法治文化作为支撑。

                 2. 司法权威的文化认同
                 司法权威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一种心理认同,这种心理认
            同不是来自外在强制,而是来源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信赖。这种
            信赖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道德信赖;二是社
            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制度信任;三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

            的裁判信任。对于第一个方面,社会公众的道德信赖来自对公正、民主、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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