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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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求,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时代化、中国化的具体展现,是马克思恩格斯法制思
想与中国法治实践的高度契合和统一。
四、法律文化对司法权威的影响及对策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权威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当前,
如何提高我国司法权威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
必须从法律文化方面入手,而法律文化对司法权威有重要影响。只有将法律文化
建设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司法权威。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1. 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
所谓宗法,即族法,是指家族内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宗法等级制度是由宗法伦理观念发展而来,以伦理为核心内容和最高原则,对
血缘亲属关系进行调解,因而带有很强的血缘色彩。中国的宗法等级制度是以
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在宗法血缘
关系上的权力、财产和政治权利都是按照等级划分的。在宗法等级制度中,等
级尊卑是通过血缘关系的远近来体现的,而这种远近则取决于家庭中的男尊女
卑和长幼有序。
2. 依礼治律,礼法结合
礼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而且
与儒家思想一样被视为中华法系的基础。《周礼》是西周时期管理礼仪的一部重
要法典,它对西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矛盾的日
益尖锐,统治者对法律进行了新的解释和补充,于是出现了礼法结合的现象。春
秋时期的郑国“作礼”和“作乐”,对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周礼》所载
“八辟”和“五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春秋时期礼法结合的立法精神。春秋
战国以后,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礼与法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
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的关系。
3. 以儒家思想为指导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在封建社会里,它占据着主导地位。儒
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即“爱人”。主张“德主刑辅”,强调“德教为先”,
注重道德教化。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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