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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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使社会各阶级从刻板的、毫无生机的社会行为中解脱出来,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
            位和力量,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社会革命是打破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实现无产阶
            级法权的现实动力。
                 (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法制:客观分析革命、国家与法制发展的内在
            规律

                 1. 无产阶级革命是摧毁旧法制、建立新法制最直接的手段
                 法与法律二元结构是革命的逻辑前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学论著中
            对于法和法律多作差别性使用,法是经济关系的直接权利要求,是法律的内容和

            底蕴;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是法的形式和外在体现,法是第一性的,
            法律是第二性的,所以“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
            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近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起来的交换活动不仅以自由、平等为基础,更
            发展了在政治上、法律上、社会关系上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要求。但是,随着交

            换价值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不再占有自己
            劳动的产品,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而这一悄无声息的转移被雇佣
            劳动条件下法律上等价交换的假象所掩盖,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

            不平等、不自由,社会主体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形成的直接的法的要求被资产
            阶级的法律无视、碾压。另外,法和法律虽然有所差别,但是作为特定的意志化
            形式共同根源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它们内容的正义性取决于与生产方式相
            一致的程度。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正义”的法律必
            然“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

            换相对立”,为了“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
            会的因素”,无产阶级一定会武装好自己,用暴力砸碎强加于身的铁链,建立无
            产阶级专政实现大多数人的正义和自由。

                 国家和法律的私人利益化严重背离“真正的社会利益”是革命发生的必要
            条件。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现实存在出发考察人类的历史演进过程,发现“人们
            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人类从事实践活动推动生产
            力发展的根本动因。社会分工的发展使代表单个人、家庭的特殊利益与个人之间
            因相互依存产生的共同利益出现对立,为协调利益冲突,代表虚幻的“普遍”利

            益的国家出现了。在文明社会,这种特殊的利益发展为一定阶级关系的阶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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