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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
            急管理部。并且专门强调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
            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这种合并
            正是以狭义消防与广义消防特别是一切应急救援紧密相关这一特征为基础,充分
            实现了应急救援、防害赈灾工作的高度整合。

                 (二)消防执法的定义
                 严格意义上,“消防执法”应当属于行政执法的一种。因此欲探明消防执法,
            需要先厘清行政执法的基本内涵。而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
            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
            方法和步骤,是为了确保行政法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人或事件所做的具体行政
            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

            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
            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
            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

            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
            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如上所述,行政执法的内涵正是由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
            法依据四个概念所范定。因此探讨消防执法,也可以从消防执法行政主体、消防
            执法行政行为及其程序和消防执法规范依据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三)消防执法体制
                 “体制”,《辞海》中定义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
            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如政

            治体制、经济体制等”。而狭义的消防执法体制,也就是消防执法行政主体在机
            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综合,结合消防行
            政执法的要素,广义的行政执法体制,还应在行政执法主体设置基础上将其权限
            的具体体现和应用——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依据和应当遵循的程序。
                 对消防行政执法主体的考察,以具有行政法律地位的行政主体为核心,同

            时也包括其所归属的整个行政机关和部门框架,以及其所依托的所有执法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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