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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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执法体制法制化发展



            人员的较高要求,这就对消防人员特别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要
            求程度相对较高,这就需要以相对优厚的待遇吸引专业人才和具有熟练经验的人
            员加入消防执法队伍,并通过稳定的职业生涯和科学的培训发展来保证其消防执
            法水平、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2018 年 3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

            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转到地方后,现役编
            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
            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

            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
            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随着消防人员转制改革的展开,一支具有正规行
            政编制和行政执法资格,拥有长期稳定的职业生涯和培训计划,享有较为体面的
            待遇和社会保障的消防行政执法队伍将会全面建立并发展壮大,成为我国各级各
            地消防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


                 三、消防执法行政行为

                 (一)消防执法行政行为概述

                 消防执法行政行为,依照行政法理论分类,一部分是加载相对人义务或行
            政法律责任的行政行为,如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强制和消防处罚;一部分是在限
            制相对人权利前提下的特定授权或确权,如消防许可或消防确认;还有一部分则
            是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援助、增益或救济的获益性行政行为,包括消防救助、消防
            补偿等。考虑到行政程序主要是针对前两类行政执法行为做出规范,此处单就获

            益性行政行为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做简要分析。
                 (二)获益性消防行政行为
                 1. 消防行政救助

                 消防执法行政的基本任务除了预防火灾之外,就是灭火救援,而这一过程
            的主要行政执法行为即消防行政救助。对于消防执法行政主体而言,此项行政执
            法是一种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对于接受救助的行政相对人而言,则是一种纯粹
            的获益,而且这种获益通常都是无偿的。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立法上也在探
            索,为了保证消防救助能力的可持续发展,能否将部分救助行为转为有偿,或者

            通过消防保险机制来回馈到消防能力建设上,这将是消防行政救助特别是消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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