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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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级重点单位人均监管数量不少于 20 家等有关要求确定,并按照《抽样性消防监
督检查实施办法》制定检查计划,按比例随机抽查。从以上看,一、二、三级重
点单位界定只是按照各行业类别的建筑规模进行,没有考虑小场所也同样存在大
隐患,从而导致大量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且易造成人员伤
亡的“九小”场所、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火灾高危场所等未列为重点单位,并
且对火灾危险性大、自身管理不好、火灾隐患较多的单位,本该增加检查频次却
没有增加,这种常规“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在警力严重不足和消防工作日益剧
增的矛盾下,已经越发显得无力。针对这种矛盾,可以考虑在研判各单位分管单
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和一般单位,即将符合《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及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九小”场所、“三合一”场
所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除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均列为一
般单位,而不再划分一、二、三级重点单位,支队防火监督处压缩人员,充实大
队一线执法力量,不再列管社会单位,只承担对各消防大队的监督考核、帮扶以
及提供技术指导任务。同时,可以采取消防监督对象分级分类的模块化、标准化
管理模式,对综合评估社会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单位自身
管理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打分,设置分值(1 ~ 100),90 分以上
的为达优单位,70 ~ 90 分为达标单位,60 ~ 70 分为督导单位,60 分以下为帮
扶单位;对达优、达标单位采取抽查,达优单位抽查比例为 50%,达标单位抽查
比例为 70%;对督导、帮扶单位采取必查,督导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帮扶
单位每季度检查 1 次;一般单位检查由辖区派出所消防民警每年对已办理消防行
政许可合格的单位或场所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 80%,其他所有单位由辖区责任
区民警每年至少检查 1 次;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开展形式检查,即查看由消防救
援机构或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
为和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根据火灾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给出合理的整改期
限,逐步建立起“规范执法、重点突出、紧盯不放”的长效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三)合理划分管理职权
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系统设计和准确定位,既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要
求,又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举措。从公共资源的配置来看,每个行政部门拥有
的公共资源总是有限的。近年来,提出了加快推进以“五大消防”为基本特征的
消防现代化建设,“责任消防”更是作为工作核心加以明确,而其中心思想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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