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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第八章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人工智能概述
一、人工智能的基本内涵及技术特征
(一)人工智能的基本内涵
1950 年,计算机之父艾伦·麦席森·图灵提出问题——机器真的能思考吗?
基于此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正式被纳入研究范围。人们公认的人工智能研究的
起源日期是 1956 年,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等人在达特茅斯(Dartmouth)
举办了研讨会,提出了“AI”一词。简而言之,人工智能就是让机器完成需要借
助人类智慧才可能完成的任务。
那么人工智能的“智力”是如何界定的呢,那就是进行图灵测试。图灵测试
的核心规则是“计算机在智力和行为上的表现是否与人类无异”。测试的主要过
程是在计时为五分钟的人机对话中,如果人们认为与其对话的对象是人的概率超
过了 30%,那么该计算机就被认为通过了测试,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人的特征
和性能。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是一种可以实现人类智慧并完成人类工作的技术。
斯图尔特·罗素将人工智能定义为一个基础理论、方式、技能和运用体系,它可
以模仿和延伸人类智慧,并能够感知环境,从而实现人类的智能化。《人工智能
标准化白皮书》将人工智能总结为四类:像人们那样思维、像人们那样行为、理
性思维和理性行为。
综上,中国和其他国家学者关于对人工智能的理解各有不同,所得出的定义
也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但不难看出,这些定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工智能的
本质及其特征,即人工智能是以人的思维为研究对象,并以此模拟人的思维活动
和行为特征,完成人的实践活动一种智能学科技术。
(二)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
今天的人工智能是指人们为了完成某种事情而进行的算法设计,在大量数据
中进行学习和处理,以不断形成和提高独立认知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人工智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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