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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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法律体系




              督程序等民事审判程序,还对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做了明确规定。中国制定
              了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有权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

              合法权益。中国制定了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
              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
              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中

              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人
              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引渡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等法律,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上述法律部门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把国家各
              项工作、社会各个方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律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解决各种矛盾和纠
              纷的重要手段,也为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

              供了重要依据。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

              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
              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
              明的特征。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
              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
              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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