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P. 56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调整。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还需要以法律的调整机制或方法为标准。法律的调
             整方法,主要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的基本原则、主要方法以及对违法行
             为进行制裁的方式。以法律的调整机制和方法为标准,可以将凡是属于以刑罚制

             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划归为刑法法律部门;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
             法律规范划归为民法法律部门;将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即在国民经济系统
             中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归为经济法法律部门。
                 除了目前学界的通说主辅标准说即第一位标准和第二位标准说之外,还有许

             多标准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既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又要考虑法律的调整
             方法,还要兼顾与此相关的其他因素。例如,在划分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时,
             不仅要考虑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还要考虑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地

             位和关系。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①合目的性原则。将
             一国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方便和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
             本国的现行法律。遵循这个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宜

             过宽,也不宜过细。过宽则于方便掌握法律无益,过细则流于烦琐,这都将违背
             法律部门划分的本意。②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考虑到法律调整的社
             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不同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数量多寡,应在各法律部门间适当平衡,

             避免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部门包括的法律太多,而有的又太少。③前瞻性原则。由
             于法律体系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开放性,为了使法律在随社会关系变化时
             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和持久的生命力,法律部门的划分在以现行法为主的同时,应
             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兼顾将要制定的法律。

                 依此标准和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包括以下几点。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
             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
             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
             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

                                         a
             公民基本政治权力方面的法律 。
                 中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

             a  徐振东 . 宪法解释的哲学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8·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