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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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法律体系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
              机构领导人员选举制度,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家机构的产
              生提供了合法基础;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

              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权限等
              方面的制度;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现国家统一,制定了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保持了香港、澳
              门地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

              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的权利,对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这成为中国
              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

              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建立了维护国家主权
              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制度,捍卫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
              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保障了
                                 a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力 。中国充分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实行普遍、
              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中国宪法规定,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
              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和法
              律,中国共建立了 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

              自治县(旗)。此外,还建立了 1100 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宪法全面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
              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人身权、
              财产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社会
              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中国宪法规定,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a  刘江编著 . 逻辑学推理和论证 .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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