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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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第一节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历程与主要进展
一、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一)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1978—1992 年
1978 年被称为祖国经济发展的春天,这一年中国召开了第十一届三中全会,
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中国的工
作重心转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上来,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开始逐渐
建立和发展起来了。在此之前,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往往以行政命令的手段
控制市场,政府的手过长,市场的手得不到自由的伸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中
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促使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发展起来,有利于
促进中国法律的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
明确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在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国家正式表明,允许私营经
济的合法存在与发展,允许土地的合法租赁与转让,这无疑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
体系建设的一次巨大进步。在接下来的立法中,秉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核
心,中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破产资源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
业法等,这些立法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好了法律支持,使人民敢于发展个体
经济,使市场经济主体及市场交易行为得到了法律保障,受到了法律的规范,有
力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为之后市场经济的有序科学发展做好
了法律铺垫。
(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开始建立的时期:1993—1997 年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开始建立离不开两次重要的会议,一是中国共产党第
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其中党的十四大总结了中国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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