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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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力支撑的地方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它们是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间竞争的主要手段
             和工具。这类产业政策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在发展效应上虽然极大地提高了竞
             争的强度,但是也存在一些瑕疵,如严重的产能过剩、过度投资、政府债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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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的房价等 。如在各种以产业政策名义主导的地区间竞争中,地方政府通过各
             种明补或暗补的方式,奋力拼抢价高税大的重大投资项目,竞相拼比优惠政策的
             力度,形成不公平竞争和市场壁垒;为显示经济强大或新闻价值,扭曲市场机制

             “一窝蜂”地追求本地没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保护本地企业的名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外地企业竞争,或者在这个旗号下,以行政权力干预地
             方司法为本地企业谋取利益。显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产业政策能力上的不

             均衡,使具有明显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特征的行政区经济现象盛行,严重地阻碍
             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如疫情中各地层层加码制定封堵政策等。这些
             情况一方面严重地限制了中央政府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节的能

             力,经常只能借助于严厉的行政手段进行一刀切式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中央主
             导型产业政策能力弱,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区域间公共品供给的调节能力。

                 三、对外开放程度与对内开放程度不对称


                 从改革开放伊始,中国选择的就是“以对外开放促国内开放(或改革)”的
             基本思路。这种选择当然是非常理性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不借助于外
             部力量的冲击或者推动,我们很难在计划体制一统天下的基本格局中杀出一条血

             路。这不仅在于旧的观念难以破除,而且更在于基本的利益格局难以冲破。“以
             外促内”可以让民众更容易看到开放的好处,从而争取更多的支持国内改革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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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力量,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操作 。如为了开放国门吸引更多外资,就需要在
             整体营商环境不佳的条件下,通过设立各种经济特区对环境进行局部优化,这样
             就有可能把外资吸引进来,同时把创造的优良营商环境从局部向整体进行延伸和

             辐射;加入 WTO 后,为了实现规则与国际接轨的承诺,就需要我们做出各种适
             应 WTO 要求的国内改革。毋庸讳言,这一改革策略也存在一些不足,就是它高
             估了对外开放对推动国内改革可能的作用,低估了国内改革的难度和长期性,同

             a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b  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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