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P. 103

第四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可以更好地体现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从而扶持“三农”的发展;另一
              方面可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社会地位,更好地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谋取正
              当的利益。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一是下一级行向上一级行参股,上一级行协调
              管理下一级行;二是在合作银行的资金结构上,除基层合作银行的资金主要由普

              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等入股外,其余各级合作银行的资本金股份绝大部分来自下一
              级合作银行,其他部门所占股份只占很少一部分;三是股东对银行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四是股东交付股金或资产折股后,由银行出证书作为权益凭证,但不具备
              自由流通性质;五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

              个人三方利益;六是建立股东大会及理事会实行民主管理,追求一定盈利。
                  各级行的职责及其关系。合作银行的上下级行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而是金融企业集团内部经济法人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
              系。上级行作为下级行的联合组织,是行业性的自律管理组织,承担一定的管理

              任务,但不能作为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下级行的具体经营活动,可以合理
              征收下级行的管理费和服务费用,但不提取和分享利润;只进行业务经营的报表
              汇总,但不相互并账。基层合作银行由农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
              其他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由入股股东所拥有。地区合作银行由基层合作银行入股

              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服务、指导、协调和反映。服务包括制定基本制度、融通资
              金、提供信息、培训人员等;指导包括经营、管理、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引导;
              协调包括协助调解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组织机构与外部的关系;反映主要指作
              为组织机构的代言人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沟通信息、争取支持,为组织

              体系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所以,基层信用合作社是地区信用合作联社的股东,
              同时也是地区信用合作联社的客户。总行由下一级地区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基层
              合作银行和地区合作银行的管理决策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总行的社员代表大会
              与一般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没有本质区别,但常设管理委员会的人选要包括

              各方面人士,且主要负责人的任命要经政府同意。管理委员会内设专司日常管理
              的执行委员会。
                  三级合作银行不存在隶属关系,总行对地区合作银行有各种金融服务职能,
              主要是资金融通,合作银行系统资金支付结算,开发、提供各类金融产品,保证

              和维护合作银行共同利益,为基层信用合作社和地区信用合作联社无力解决的业
              务、项目提供支持。


                                                                                      95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