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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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中央合作银行的大部分资本金
             除由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外,政府为了表示对合作银行的支持,也掺入了一定的股
             份。根据《德国合作银行法》规定,政府最高可参股 25%。中央合作银行主要负
             责人的任命要经政府同意。各层机构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 多元复合模式
                 该模式是指农村合作金融由多个不同系统组成,各系统内部又是由多级组织
             构成。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和丹麦。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由联邦农业信贷
             管理局、联邦土地银行及其协会、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

             等组成。联邦农业信贷管理局是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主要职能是统一
             管理农业信贷体系,检查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经营业务。农业信贷体系要定期向
             农业信贷管理局报告它们的财务状况。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是向农场主提供用于购
             买土地和修建建筑物等不动产的长期抵押贷款。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专为生产信贷

             提供资金,再由生产信贷协会向农场主提供中、短期贷款(大部分为一年期限),
             以弥补农场主流动资金的不足。合作社银行是专门向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的信
             贷机构,既提供中短期贷款,也提供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贷款,还提
             供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的贷款。丹麦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

             雷发巽式的合作社系统,与其他国家的雷发巽银行在合作原则及经营方针上相差
             无几;二是储蓄银行系统,是根据《特别法》而设立的劳动者自治的金融机构;
             三是农民贷款合作系统,是借款人自主的团体,但它能依据政府《特别法》发行
             债券;四是合作银行,其主要任务是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进行农业信

             贷业务的协调。
                 3. 半官半民的“两节鞭”模式
                 该模式是指中央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是政府财政拨入的,地区和基层合作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是农民自愿投入的。其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

             行系统是法国最大的银行。根据互助主义和权力分散原则,其体系由地方农业信
             贷互助银行、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
             总行)三个层次组成,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下
             而上逐级建立起来的。中央农业信贷银行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是法国农

             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法人总代表,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最高管理机关,由
             中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省农业信贷互助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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