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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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借鉴的经验较少,存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模式不规
              范、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数字金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的对策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

                  (1)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数字金融的认知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数字金融相关知识和操作的认知度,增加数字金融
              相关政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宣传,特别是培训那些融资需求较大但贷款获批
              率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专业化咨询服务,增强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数字金融操作能力,达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金融素养的效果。
                  (2)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融资条件
                  一是减少自身违约行为,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按时按量偿还本金和利息,
              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融资交易往来;二是不断加大内部财务监管和治理力度,

              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杜绝人为操纵内部信息的现象,提高信息透
              明度和真实度;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招纳更多数字金融领域的技术人才,为
              适应网络化融资模式增添动力。同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经营能力
              和数字金融素养,紧跟国家重点战略风向,积极创新融资模式,融入新的融资理

              念,探索新的融资文化。
                  2. 数字金融发展层面
                  (1)制定数字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政策
                  一是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同时设立融资

              风险补偿基金,用财政资金弥补数字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所存在的风
              险;二是构建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的联动机制,对参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
              补贴,降低贷款利率、缩短贷款审批流程。以降低数字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风险。

                  (2)加强金融机构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性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水平,在品种上,将产品和
              服务与数字金融的网络化优势深度融合,专门设计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
              融资服务和产品,如循环贷款、周转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等。在审批流程上,利

              用网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长,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耗时,通过人工智能技
              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特殊化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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