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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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的口粮管理制度被废弃,支持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已经建立,
             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已经成为解决农民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管理的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运行 20 年的实践,明显暴露出这种农业管理体制的低效率。

             1978 年底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对农业中的生产关系作了重大调整,在农村实
             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
             政社分设,政企分开,1983 年 10 月,中央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为农
             村基层行政单位,使中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 在所有制形式上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保留土地仍归集体公有的基础上,其他生产资料则作价到
             户,归农户所有和使用。农户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购置其他生产资料。
                 2. 在经营方式上

                 克服了生产队长及上级领导是生产经营决策者,劳动者只管出力劳动、不问
             经营的弊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由原来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变成辅助性的服务组织。
                 3. 在分配方式上

                 改变了烦琐的评工记分、年终统一分配的形式。农户承包土地时,只需明确
             集体和承包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按承包合同规定上缴国家
             农业税(2005 年以后取消)和集体提留(2003 年以后取消),剩下的全部归自
             己所有和处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使农户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细胞,农业经
             济的基本经营层次。原来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则成为农村土地公有和农户分散经
             营基础上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能就是对于不适合家庭承包经营的生
             产项目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做不好、做不了的环节,继续实行统一经

             营,为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服务。这样,在广大农村就形成了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中国现行的农业经济管理主体及相关法律关系
                 1. 农业经济管理机关

                 中国农业经济管 理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管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工作而设立的工作部门,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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