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P. 40

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和个体经营方式,基本上还是个体经济。但是,它在生产的某些环节上实行了劳
             动互助和其他生产资料合作,有的还开始积累了部分公共财产。
                 3. 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互助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

             社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实行土地折股入社,统一经营;
             耕畜与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社里统一使用;社员参加集体组织的生产劳动。初
             级社的总收入除扣留当年生产费用、缴纳一定数量的税金和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
             金、公益金以外,社员消费部分中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支付社员的土地

             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
                 4.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多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有由互助组或个体农民直接组成
             的。人社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与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转为社员集体所有,社员

             私有的生活资料和零星的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等仍属社员私有,均不入社。
             组织社员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劳动成果,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
                 5. 农业合作化的完成
                 到 1956 年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 1.2 亿多户,占全国农户

             总数的 96%,基本实现了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
             完成。
                 农业合作化的后期,在党内“左”的思想指导下,频繁改变生产关系,在初
             级社还没有巩固的情况下,就急于过渡到高级社,给农业发展埋下了隐患。合作

             化完成以后,土地改革形成的农地所有权农户私有变为合作社公有,农业的基本
             经营形式由个体农户家庭经营转变为合作社集体经营。
                 (三)农村人民公社化
                 1. 人民公社的由来

                 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需
             要土地连片和人员集中,以便于管理,为此,1958 年 3 月召开的成都会议根据
             毛泽东建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
             见》。1958 年 8 月 29 日,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 . 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

             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主
             要内容是:确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强调小社并大社的


             32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