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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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
来;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
面的差别;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
主义过渡作准备。之后,仅几个月的时间就在全国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到 1958
年底,全国 74 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升级为 26578 个人民公社,参加
人民公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 99.1%。
2. 人民公社的特点
实行“政社合一”,公社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又是劳动
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一大二公”,即公社规模大,平均每个公社 5000 户左右,
比高级社规模大了约 30 倍;公有化程度高,在全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
自负盈亏。
3. 人民公社的调整
自 1960 年开始,中共中央纠正“左”的错误。1961 年,中共中央提出《农
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决定将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下放到生产大队。
1962 年 9 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颁布,明确规定人民公
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建立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管理体
制。但是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特点,尤
其是否定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制度,农民的
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农业经济情况没有显著的改善。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
农业经济再一次遭到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使中国农业处于停止徘徊
的局面。
4. 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弊端
尽管国家通过调整下放了基本核算单位,期望对其完善巩固,但实践证明,
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①经营过于集中。生产队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生产结构和布局如何安排等,
都由上级决定,利用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形式层层下达,生产队作为基层单位的自
主权遭到严重破坏。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强迫命令、瞎指挥,挫伤农民群众的生
产积极性。
②管理过于集中。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劳动力由生产队
长统一指挥,社员集中劳动,统一出工,严重脱离了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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