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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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本家在农村中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富农、中农的财产不得侵犯;四是规定对所有
              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依法收归国有外,均应“统一地、公
              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
              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3. 分配土地的方法
                  以乡或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
              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
                  4. 土地改革的结果

                  土地改革的完成,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摧毁了中国农村
              长期存在的封建剥削制度,约 3 亿元地和少地农民无偿地分得耕地 4700 万 hm                                2
              和其他生产资料及耕畜 300 万头,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大约 3000 万吨以上的
              粮食地租,改变了土地占有极不合理的状况,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劳动者与土

              地直接结合起来,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改革,废除了长期束缚农业生产力的封建剥削制度,真正实现了“耕者有
              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长期受到战争破坏的中
              国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是个体农户家庭经营。

                  (二)农业合作化
                  1. 农业合作化的背景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经济,基本上是个体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经济。1952 年中
              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要

              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
              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要逐步将生产资料私有
              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小农经济,是中
              国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民个体经济的特点,在中

              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从各种
              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因此,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
              改造早期多称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以后又称为农业合作化。
                  2.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劳动农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自愿结合的生产互助形式,
              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初级形式。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没有改变原来的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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