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舞蹈艺术表演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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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传统舞蹈



             一种外力、手段干预的方式,通过改进传统舞蹈具体保护措施达到保护目的,强
             调技术性。但是数字化作为一种保护手段,还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
             虑传承人和拥有者的诉求。当然,在数字化时代传统舞蹈和它的传承人们也置身

             于这个时代中,都不能超然于外。当传统舞蹈赖以生存的方式已经不能支撑其自
             身的发展,传统舞蹈自身的生产与实践数字化,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在这样
             的背景下,传统舞蹈项目的传承人们对数字化技术从陌生、到熟悉再到将其融入
             自身的非遗实践中,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系统评估传统舞蹈数字化对社会、

             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评
             估。传统舞蹈数字化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要客观看待数字化的优势与局限性,
             使其在传统舞蹈的传承与保护中尽可能地发挥作用,减少甚至规避消极影响。
                 (二)传统舞蹈数字化保护的建议

                 1. 要尊重传统舞蹈自身发展规律
                 数字化只是工具、手段,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中的一员,我们必须清醒
             地意识到我们绝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承人,只能是利用自己的资源、资
             金等各方面的优势去帮助、鼓励真正的传承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己传承,

             而不能越俎代庖。
                 2. 要区分开传统舞蹈的数字化保护与开发平台
                 传统舞蹈的“传承”与艺术家的“开发创新”虽然可以齐头并进,但务必各
             自实施。如若将保护与开发这两件不可等同的事情放置于同一平台开发,传统舞

             蹈的开发不仅会因此而受到各种限制也会因为产业化而难保原有韵味。例如,作
             为一个传统舞蹈项目,传承人和当地民众在进行表演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的要求,我们需要将这个舞蹈完完整整地记录下来,哪怕是其中不是极具舞台
             观赏性和符合现代人审美部分的表演,我们依然要如实记录下来,不用去考虑其

             中的舞台价值。假如我们在记录的过程中,还要兼顾这些传统舞蹈所谓的美感和
             观众需求问题,就很容易导致记录者根据创作的需要对这些舞蹈进行不必要的艺
             术加工。因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我们首先将处于原生态状态的传统舞蹈依据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进行完整的记录与整理。还有需要者,再依非物质文化遗

             产开发的标准,对其进行艺术再创作、舞蹈化、商业化等。这样依照不同标准实
             施的结果不仅可以为传统舞蹈的开发创造更为宽松、有效的途径,也不会因为开
             发不当对某个传统舞蹈的母体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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