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舞蹈艺术表演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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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艺术表演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Dance Art Performance Education
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完整地记录和再现这些传统舞蹈的文化背景、发生场所,也是
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关于传统舞蹈数字化的思考
(一)传统舞蹈数字化保护的反思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
生活与认知方式,这也使得我们对非遗的文化形态和保护观念有了不同的理解。
正如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的:“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
决定我们的生存。”那么数字化技术究竟为传统舞蹈的保护带来了哪些机遇与挑
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遗“保护”指保
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显然,确保非遗“生命力”才是非遗保护
的核心。我们同样也可以透过“生命力”检验传统舞蹈的数字化保护是否成功。
数字化手段为传统舞蹈的保护、传承、共享与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与可能。
但数字化绝不应该只是对传统舞蹈外在形式与流程的复制,而是应对蕴含其中的
文化内核与精神传统进行传承与传播。数字化手段中的一些过于趣味化与娱乐化
的部分,可能对传统舞蹈的文化价值造成消解与损害。因此在进行传统舞蹈数字
化保护的过程中要避免技术对于文化的过度消耗,不能失去传统舞蹈自身独特的
魅力与精神实质。
那么,数字化技术究竟如何影响传统舞蹈的保护的?是通过改进保护的措施
来实现,还是通过内化为传统舞蹈生命的组成部分来实现?数字化技术只是传统
舞蹈保护的一种外在手段,还是说可以作为传统舞蹈生存的一种内在方式?这是
两种不同性质、不同方向、不同程度上的数字化保护。如果说前者以通过外力、
手段介入来看展传统舞蹈保护的话,后者则主要通过内力、内容优化来确保传统
舞蹈的生命力。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思考,数字化这种保护手段是非遗传承主体主
动选择的结果吗?就目前来看,非遗网站、资源库、数字博物馆、数字电影、数
字出版物等,除了少数是由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按照自己的需求所建立的外,多
数是政府、学界、企业等外力介入的结果,往往以研究、产品开发、宣传等为目
的,非遗数字化成为各种社会力量从非遗中获得各自利益的手段,而非遗拥有者、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发展的诉求,很少得到尊重和满足。
总体而言,现有关传统舞蹈数字化的实践和研究,倾向于把数字化技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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