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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地流转的,需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以互换来进一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经营权人能自由同其他经营
权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都应当为承包经营权人,
受到经济利益、种植便宜或者双方特殊的关系等原因,可以对自己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可以约定互换的期限、权力大小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土地
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书,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以转让来进一步促进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经营权人能自由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即可以通过
买卖的方式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对其转让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即应当在法
定的期限内,特定的权利主体必须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等。以入股来进一步促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经营权人能自由将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出资的形式,
投入经济合作组织或者企业中去,最终获得相关效益。以抵押来进一步促进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经营权人能自由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从而获得自己所
需的贷款或借款。当还款已届清偿期,权利人可对其土地经营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
第一,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前,其相关手续和程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
定。即只有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才能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互换、转让等方式
流转。第二,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不能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即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
家或集体所有。第三,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双方以及经营权受让方等必须始终坚持
土地的用途,不能将其进行非农建设。第四,流转的期限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
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有的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这是一个法定期限,必须依据法律的
明确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约定,否则超出法定期限的约定无效。第五,流转主体
的特定性。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出方只能是依法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而不能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而流转的受让方则可为
进行农业生产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且其必须是为了进行农业生产而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属性
(一)物权属性
为了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中国民法典对用益物权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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