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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人都已经固定。在主张权利时,债权人也只能向合同相对方,即债务人主张自己
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正式掀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建设的序
幕。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化,进而更好地维护承包经营人的权
益,有利于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在
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流转。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农村承包经营权,为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
生活水平有着很大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从法律上和政策上保障了广大民众最
根本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依照法律
程序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从物权处分的角度上分为转让权、入股权、抵押
等。转让是指在规定期限内,土地承包经营人将经营权转交给其他承包人的行为,
在国家政策规定福利中,为了保证农耕地被有效利用,由此对受让人的条件做出
了规定,即必须拥有农业生产能力。要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可以通过下
面两种形式获得,一是以家庭承包制形式获得,其中要求出让人有稳定的生活来
源,并且发包人同意承包。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方式
在法律上没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互易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转让方式,在法律上是
没有限制,但是特殊也需要两个条件存在,一是双方在经济生产中属于同一个整
体;二是双方土地为晶体经济中的相互分离的土地。入股是指承包人或经营人将
自己承包的土地当作股份利用得到红利的经营模式。为了保障村民生存的基本的
权利保障,对于不同承包经营权有着不同的规定。
家庭联合承包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在入股时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是要求入
股方生产经济为集体式组织;二是要求入股方不能是有限股份公司,而应是农业
合作社;三是入股的土地不能主要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应该切实做好应有的生
产活动。此外,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等形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几种入
股的方式比较灵活,法律上并没有做太多明确的规定。
抵押是指在土地承包者和受让人之间,通过抵押合同书的形式,完成土地经
营权的转让。为了合同的切实履行,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
经营权用抵押的方式进行物权转让。以拍卖等形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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