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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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Issues
               煤矿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问题研究


                 矿山生态治理与城市发展的异质性相结合。每个城市地理区位和政治经济等
             发展水平各有差异,其在整个社会化进程中的定位也需要根据所处的社会环境不
             断更新和优化,尤其是矿业城市。矿业城市在资源枯竭后或者是城市经济转型中
             的目标和方式各有差异,有的会重点突出文化和旅游,有的会突出制造业和交通

             运输。所以在治理中要本土化,使治理方式和手段符合当地的历史传统,服务于
             当前的发展机遇,满足未来的城市定位,做到可持续发展。
                 矿山生态治理要集约高效发展。近些年,尤其是十八大以后,各个城市都在
             抓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生态治理的投入不可谓不大,各个地区对矿山生态的治

             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基于各种原因,每个地方都或多或少地面临着投入
             大产出少的局面,这就需要在治理中加强对资源的高效利用。
                 3. 明确管理机构职能
                 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治理是一项多目标、多学科、多领域、多机构参加的

             活动,在实施中,为了融合各方力量,达到综合治理的目标,需要对其设立专门
             的生态治理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生态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合理界定
             权力,依法明确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科学考评标准。
             长时间以来,中国在污染防治方面治理效果一直不明显,关键的原因就是在环保

             管理方面存在着职责权利划分不够明确,易产生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
             尤其是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具体施政
             过程中容易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例如在土地复垦中,是由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直接对矿山企业的复垦成果进行监督和验收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行中是需要

             当地政府的配合和监管的,而某些地方政府对于矿山的土地复垦并没有明确的职
             责划分,这样在实行中就会使得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处掣肘。再者,由于矿
             山企业性质不同,当地的政府机关在监管中也会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国有煤矿
             隶属中省直单位,其复垦的监管是由上级单位负责的,不受当地国土主管部门管

             辖,复垦治理中势必会产生矛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实行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目的主要是加强地方市、县环境
             的监管,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准确获取环境数据,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环保执法
             难的困境。对因责任意识淡薄,失职渎职,执法不严和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矿

             山地质灾害责任事故,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
             进行问责。在这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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