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前沿性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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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村财务审计与农村经济协同发展



              工作的具体执行构建起法规制度体系。截至目前,中国有关农村财务审计的相关
              法律法规主要有四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
              条例》《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其
              中,《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由农业部制定形成并公开颁布于 1992 年,

              但其形成的法律依据已经被废止,从法理层面来说,这一规定也不能再使用了。
              与此同时,中国一些乡村地区为了限定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促进其标准化、正式
              化和系统化,政府出台针对性的贴合本地区社会发展状态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
              法。然而,许多乡村地区仍无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范,缺乏审计工作标准和工作

              依据,继而导致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不规范,甚至可有可无。
                  2. 组织机构角度
                  目前,中国不同乡村地区实行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模式并不相同,相对应的,
              其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或承担机构也不统一,主要包含农村经济管理站、乡镇政

              府的审计部门、县审计局的驻村机构以及委托模式下的会计师事务所。
                  首先,农村经济管理站,简称为农经站,其主要是指针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农
              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输业等各个领域的
              乡村集体经济进行规划、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农村经济管理站担任农村财务审计

              这一角色,与原有的经济管理角色相交叉,可能会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造成消极
              影响。其次,乡镇政府的审计部门,主要是指乡村地区乡镇一级政府部门中的审
              计部门针对其辖区内的乡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有乡镇政府的
              审计人员负责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节省审计成本的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然

              而,其工作量巨大,亦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受到相关因素影响。再者,县审计局的
              驻村机构,农村地区所属的县城审计局派遣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前往具体的各个乡
              村工作,并负责其财务审计,一般情况下,县审计局派遣的驻村审计机构规模较
              小,可能只有一到两个人。

                  3. 审计方法角度
                  农村财务审计主要是指特定的审计组织依法针对中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与财
              政收支情况进行必要性的审查、监督、复验和评价,以最大程度上保证中国农村
              财务资金的正确使用,并降低农村财务资金投资的投入 - 产出比。审计方法的滞

              后性和局限性主要是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农村政府,尤其是乡镇级别的
              政府尚未构建起坚实的审计理念,审计责任心不强,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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