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P. 216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为与环境紧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势必会与其他法律体系更加不同,一定会
更加与国际接轨、向先进看齐,以实现共同保卫我们的家园——地球。所以自环
境影响评价概念 1964 年在加拿大国际环境大会提出后,各国纷纷响应,尤其是
1969 年美国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后,在世界上得到了公认和效仿,无论是
先进国家中的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洲各国,还是第三世界中的相对落后
的发展中国家均纷纷建立环评制度,同时也都重视环评预评审制度。据统计,目
前全世界已有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此进行了专项立法和全国管理。与世界各国
相比,中国在此方面最初的工作开展相对缓慢,制度并不很完善,随着中国发展
速度的加快,尤其是近年来环评制度建设和环评预评审都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同
发达国家相比,同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要求的实际相比,中国相关方面
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和充分,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
完善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发展之需。
(四)实现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的需要
我们所说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对已造成的环境破坏或已形成的环境污染威胁
所采取的一种公共救济方式,类似于事后的惩罚或补救。但从事实上说,此时的
诉讼救济为时已晚或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采取事前
控制模式的必要性,环评预评审就是环评的前置和预先控制。让环评的全过程、
全流程得到控制、评价和监督,既可以真正做到维护了广大公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又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决策质量,推动督促民主政治的发展,减少由于政府决策
失误,而可能导致和带来的环境生态利益的损失或风险,使冲突的利益得以协调,
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得以和谐。为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环评中的公众
参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解决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要从以下方
面入手:
其一要提高和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的思想。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
只有不断提升和增强广大民众的环境保护思维、思想,才能真正激发出全民的环
境保护意识和实际行动,激发出公民参与公益环保事业的热情和自觉。
其二要为加大公众参与提供必要的条件。有大家积极参与的意识和积极性还
远远不够,要设身处地地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信息、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学习
场地等参与条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让民众不仅愿参与,而且能参与,想参与。
其三建立起必要的法律约束机制或制度体系。让公众参与环保不仅是权利,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