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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二、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自提出后,便在众多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应用,且取得了较好的
成果。但是随着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工作范围不够全面
项目、规划以及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国际上共同认可的三种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以及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时期,且当前环
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一地三域”规划以及一些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影
响的建设项目。除此之外,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导
与规范。因此,为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最大作用的发挥,有必要对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进行合理的升级,使其能够合理涉及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
扩大其工作范围,从而有效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不够完善
对于当前的环境保护体系而言,我国通过基本环境法以及其他相关的一些环
境保护法来对其进行规定,此类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实施有效促进了环境影响评
价体系的建立,只是仍不够完善,所存在的漏洞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影响评
价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除此之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遵循的标准也并不完善,
导致其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会因缺乏标准或不统一而造成评价结果具有较大的差
异,从而使得针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及优化整改过程不能顺利完成,
达不到环境保护的预期目标。例如,部分审批人员不遵守相关分级审批的管理要
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出现越级审批;有些企业为了能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
结果造成影响,便会对建设项目的规模进行分解;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其验收管
理没有相关法规制度的约束以及没有高度统一的评价标准,那么后期相关的环境
影响评价的作用便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三)技术方法相对比较落后
虽然中国在众多领域开始注重环境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一直面临
着诸多问题,而且,对于一些具有区域性以及复合性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当前
所广泛应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以及技术方法已不能有效满足环境保护的实际需
求,如政策评估法、环境影响矩阵等。其中政策评估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往往需
要与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相结合,才可以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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