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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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



                  3. 根据土壤条件进行耕作
                  土壤是恢复植被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在土壤肥沃且土层深厚的地方,
              可以(应当)栽植乔木;土壤贫瘠,土层极薄,只能种植草本或灌木丛。因此,
              土壤的预备是造林成败的关键,特别是中国西南地区、喀斯特地貌区、石山区等

              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土层较薄,土壤贫瘠,已成为该地区植被恢复和生态恢复
              的限制因子。所以,保护表土是大部分工程项目必须考虑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4. 适者生存
                  其意义有三:第一,根据本地的生态环境(如雨水、土壤、温度等)来规划,

              使之符合本地的生态环境;第二,是基于对生态功能的维护和对项目本身的安全
              性的要求,如在某一特定区域内,适当地扩大种植区域,以稳固斜坡,阻止沙地
              向前移动,而非向四周均匀地施加压力;第三,要依据土地使用状况及社会经济
              状况,进行绿化规划,避免在基本农田或耕地、园地上“一刀切”地修建“绿色

              通道”,要加大对荒地、废弃地的绿化力度,扩大绿地面积,使绿化的基本目标
              更加科学、合理。
                  (二)绿色发展计划的目的
                  在城市规划中,绿化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绿地的区域指数、绿地的覆盖率。

                  绿地区域指数的确定,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及与之对应
              的植被补偿面积;建筑工程本身的绿化、美化要求及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的绿化指
              标;对当地区域内的特别补偿或对敏感的保护地(如水源地等)进行植被恢复等;
              土壤保育所需绿地数量;长江三角洲农田生态系统中,由于农田生态系统的限制,

              其生态系统可承受的最大绿地面积是有限的。
                  在此基础上,以绿地面积、绿地面积等为基础,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出了
              单位面积生物量的指数。


                  七、生态修复和生态修复

                  补偿是指对由于开发和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进行修复的一种手段。
              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地的,另一种是外地的。原地补偿与恢复相似,但是新
              的生态系统与原有的生态系统不一致;异地补偿指的是,在开发建设项目发生地

              无法补偿损失的生态功能的时候,可以在项目发生地以外的地方实行补偿措施,
              比如在区域内或流域内的适宜地点,或在其他规划的生态建设工程中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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