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农业技术推广发展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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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路径


                           第三节 政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引导政府树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责任意识

                  国内外经验、文献都表明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是绝对必要的,政府作为农业

              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担负着主要责任,为更好推进农业科技创
              新,F 市政府必须引导树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责任意识。
                  首先是理顺农业科技创新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科学规划部门权责,避

              免职能交叉。面对农业科技创新中出现的问题,能第一时间找到主体责任单位,
              而不会出现推诿扯皮,延误处理的现象。对于重大问题,明确处理意见。设立监
              督机制,对于推诿不办、不按规定办理的部门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农业科技创新
              责任落实,提高对各主体的保障力度。其次是改变政府在农业科技创新绩效考核
              上的要求。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收益不稳定,如果绩效考核目标设定

              高,完不成的可能性比较大;设置过低,有应付考核的嫌疑。当前,农业农村局、
              科技局设定的考核目标都集中在易于考核的培训、推广方面,但对于科技研发阶
              段基本没有设定考核。不合理的考核目标,不仅不能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科技

              研发中,还会将政府部门的工作精力转移,工作目的仅仅为完成经济目标考核而
              做。转变考核依据,建立正确的政绩观,也是政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中需要树立
              的正确意识。最后是切实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当前 F 市负责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主管部门中,有大量工作人员没有农村工作经验、在农业科
              技创新推进工作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因此,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

              识,定期考核测试,建立长效性的学习机制,是提升执政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创
              新成效的重要基础。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保障


                  (一)监督农业科技创新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F 市政府没有制定法律职权,针对农业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要积极
              咨询专家团队,根据省、泰安市制定的细则,结合 F 市实际,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运用法律保护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利益,保护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积极性,提高农

              业科技创新产出效率。农业科技创新中科技成果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较高的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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