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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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Corporate Financial and Tax Risk Compliance Management
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 号)、《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 号),规定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其主要目的在于进
一步发挥消费税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
消费税“绿色税收”政策最重要的一次突破,是 2015 年 1 月,财政部牵头
出台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 号)、《关于
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 号)。根据这两份
文件,对重污染的电池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 4%。这是第一次直接将重污染产品纳入消
费税征收范围,对鼓励“绿色消费”意义重大,也将倒逼相关企业“绿色生产”
以获得市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资源税方面,近年来核心的改革举措是将计税依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
价计征”,也就是从原来按资源销售数量换算成税额征税,改为按照资源销售价
格的一定比例即税率征税。这一改革将市场价格因素考虑在内,建立税收与资源
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有利于抑制资源过度开发和销售。在改革过程中,生
态损害成本成为税率制定的重要考量。
同时,水资源税试点是资源税“绿色税收”政策的一个新亮点。财政部牵
头,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并印发通知(财税〔2016〕55 号),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即将原来的水资源费改
为水资源税。2016 年 7~9 月,实施一个季度后,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
控作用初步显现。该季度水资源税收入与近 3 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
加 0.56 亿元,增幅为 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 0.3 元,
地下水为 1.23 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 4.1 倍,两者税额差比改革前水资源费的费
额很明显扩大。
二、中国构建绿色税收制度的路径
(一)对绿色税收的税基、税率、征收方式进行合理选择和确定
税基大体相当于征税范围,即征税广度,绿色税收的税基确定主要取决于所
要解决的污染问题是属于地方性的还是全国性的,污染问题的涉及范围不同,征
税范围也不同。理论上讲,绿色税收的税基最好应包含所有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排
放物,税基宽则税源多、税款多,但税基所确定的项目越精准,管理成本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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