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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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环保意识及绿色税收



              副作用就越大;若税基窄,又起不到调节经济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确定与环保
              相关的税种的税基这一问题上,要综合考量征税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
              济效益等因素。
                  在税率的确定上,为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内部化,最优方

              案是使所设置的税率达到能够让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但这难以具
              体地衡量。因此,次优的方法是先设定环境改善的目标,确定是以节能减排为目
              标还是以资金筹集为目标,或兼而有之,再确定税率标准。而对于中国,环境改
              善的目标既包括对污染行为的控制和对现有污染局面的治理,又包括筹集必要的

              环保资金间接投入环保,因此绿色税收的税率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加企业负担且
              难以保证环保税收的可持续性,但税率过低也难以实现倒逼企业降低污染的目标。
              征收方式的确定应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实际,灵活选择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自核自缴和委托代征等方式,提高

              税收计征的效率,确保征税流程的“绿化”。
                  (二)坚持环保税的主体地位,点面结合地推进配套税种改革
                  环保税已于 2018 年 1 月正式实施,结束了中国在环保领域缺乏专门法规的
              历史,实施的效果显著,是中国绿色税制体系的支柱。但其同样存在不完善之处,

              如在应税对象上,现行的方案中没有将二氧化碳等碳排放物纳入,而中国二氧化
              碳的排放总量较大,对世界温室效应的形成影响明显,理应对其进行排放限制;
              在税额设定上,仍然按照“税费平移”标准,对企业调控力度较小。绿色税制的
              构建,必须充分发挥环保税的主体作用。建议今后根据现行环保税的实施效果和

              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扩大环保税的征税范围,
              将二氧化碳等碳污染、光污染、电污染纳入环保税,在税额的设定上也要给予地
              方一定的自主权,可根据当地污染排放情况在统一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税率,同
              时还要研究制定确保环保税顺利推行的相应配套措施。

                  此外,还要系统地推进其他税种的“绿化”改革。一是要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 年 7 月 1 日,中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作为试点工作,
              并率先在河北实施。此次改革采用差别税额从价征收,能有效衡量应征税额,而
              实行源泉课征,规定从资源流出的源头控制征税,既维护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

              免了税款流失。实践证明,资源税改革在释放减税红利、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为
              地方培育优质可持续税源、优化“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体系方面成效显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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