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P. 176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Corporate Financial and Tax Risk Compliance Management
二、基于业财法税融合模式的企业发展策略
(一)培养合法“证据链”思维
第一,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符合商业逻辑地合理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
有效地进行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第二,保证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财务规划和
税务安排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一致性,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材料。
(二)保持“四流一致”应遵守的规则
这就要求业务流、合同流、票据流保持一致。其中业务流是基础,必须有真
实的业务活动,同时符合商业逻辑的合同流是业务流的证据支撑。二者缺一有可
能构成合同欺诈;如果企业还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四
流一致”强调维持业务合规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关系。业务合规性,只要业务真实,
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并不要求保持整齐划一的完全一致,而是允许通过委托收付款
方式实现资金流与其他三流间接一致。灵活性体现在资金流与业务流在特殊情况
下并不必然强求一致。“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两者的平衡关系。
(三)重视目标一致性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
企业要重视业务、财务、法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财务部门要积极与税务
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税务事项,必要时法务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意见。
在企业最高负责人的引导下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三部门之间目标一致性问题和业务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一,业财融合。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经过财务会计的记录形成会计信息,
经过税务信息系统完成纳税。财务将财税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层,他们再运用获
知的财税信息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经营方向以及是否改变业务模式最终进行合法有
效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业财的统筹规划。
第二,业财税融合。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会计信息为税务决策提供依据。作
为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获知的纳税信息为企业业务活动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企业也可以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经营活动和业务模式使企业实现综
合税负最小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第三,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形成的是比会计
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这些内外部证据构成的证据链可为法务部门提升
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指导具体的业务活动,另
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