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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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财税法



                  (二)中国企业“业财法税融合”数字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业财法税融合”财会数字化建设认识不足
                  规模化、规范化管理的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通常是新时代高科技的“领
              头羊”,率先兴起“业财法税融合”的财会数字化建设,充分实现了财务共享、

              数字信息及资源共享。而多数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电算化会计核算阶段,管
              理层对“业财法税融合”数字化的认识较浅,不够重视“业财法税融合”数字化
              建设方面的投资,认为会计核算无非就是事后监管,对事前风险预测与评估、事
              中风险跟踪无关痛痒。这些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业务是业务、财务是财务;各自

              为政、互不关联”的“两张皮”现象,即销售合同订立,业务人员可自行决定该
              签就签,几乎不管不顾不问其中的法律和税收后果,财务则见单据入账,按部就
              班地出具报表,从不问业务的来龙去脉,从不想事后、滞后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否
              还有实用价值。有的中小企业甚至根本就不设置法务和税务管理,从不形成规范

              化法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文档,业务和财务涉及法律知识或税收的,如法律纠纷事
              宜及诉讼案件,则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调解处理。传统电算化会计从业人员天天
              在业务单据群中、循环而重复着同样的输入和输出工作。
                  正是由于这种不够重视的“无所谓”心态,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人事冗杂,

              工作效率低下,团队凝聚力不强”等问题,还易发生战略风险、财务风险、税收
              风险、运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等风险,给公司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当
              公司发生经济赔偿损失或投资决策失败,企业投资者往往要在付出代价痛定思痛
              后方才体会到“业财法税融合”财会数字化建设在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2.“业财法税融合”数字化建设市场乱象
                  目前市面上涉及数字化的软件包罗万象、参差不齐,有的只具备在某一领域
              提供功能较为成熟的软件,负责财务软件开发的软件公司就只有财务软件较成熟,
              能解决财务上的专业问题,但无法解决供应链上的问题;负责物流运输的就单一

              调度派车和配送功能,无法处理与之配套的其他业务问题。如某著名国内财务软
              件,只能提供较成熟的财务软件,对“业务 + 财务 + 法务 + 税务”全面融合的
              功能性软件则只能构建框架,且对点面控制尚存在诸多缺陷,无法满足大多数企
              业的整体经营管理需求,其他软件开发商亦然。因软件企业各自为政,各种软件

              相互脱节,导致“业财法税融合”数字化建设在业界缺乏高水平的顶层设计标准
              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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