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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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Enterprise Bankruptcy


             上确定的名义,然后才评判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债务。③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
             金钱(货币)债务,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即能够折合为货币的债务,否则因
             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无实际意义。④须是对债
             务持续性、一般性的不能清偿。所谓“持续性”,是指对债务之不能清偿处于持

             续性的状态,而非一时或暂时的支付不能,即排除了一时手头不宽裕的意思。比
             如因银行停止营业期间提款困难而暂时停止支付,则不属持续性不能清偿,不构
             成破产原因。所谓“一般性不能清偿”,指的是对“全部或者大部分债务”不能
             清偿而非对某一部分债务或少数次要债务不能清偿。债务人不能以其对部分或次

             要债务的清偿作为对其他债务不能清偿的抗辩。对小额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下,
             多数国家的规定不应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以免浪费司法资源。⑤不能清偿指
             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如何而定,应由法院依据法律和
             事实裁定认定。

                 2. 停止支付
                 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做出不能支付金钱债务的主观意思
             表示。其成立要件包括:①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依主观意思做出的外部行为,而
             不是其财产的客观状况。只要债务人有表示不能支付意思的行为,不问客观状况

             如何,均构成停止支付行为。如债务人以赖账方式拒绝支付,也应认定停止支付
             行为。但是,如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支付而不支付,则单凭
             债务人的主观表示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意义上的停止支付。②停止支付
             是对到期要求清偿的、无争议的金钱债务停止支付。通常认为,停止支付仅存在

             于金钱债务,对非金钱债务合同不履行则是停止履行而不是停止支付,两者是有
             区别的,对非金钱债务合同的停止履行须待转化为金钱赔偿要求时,才属于停止
             支付。③停止支付应是持续一定期间的停止支付,而非一时的中止支付。停止支
             付的行为应当持续至做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或破产宣告(以破产宣告为破产程序

             开始)裁定之时。④停止支付包括以明示、默示等形式表示的各种行为。
                 3. 资不抵债
                 资不抵债也是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之一。资不抵债也称债务超过,
             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消极财产(债务)的估价总额超过了积极

             财产(资产)的估价总额的客观状况”,资不抵债的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考
             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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